(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李瑞環
(一)
民族工作、民族團結的重要意義,不少同志從許多方面進行過闡述,我想從另一個角度,即國家構成的基本條件來說明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大家常說的我們中國,包括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領土、五十六個民族以及由這些民族組成的十二億人民這樣一些最基本的構成條件。這些條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就不成其為中國。這些條件不可割裂,領土不能分裂,民族不能分裂,人民不能分裂,如果分裂了,中國同樣不成其為中國。
中國少數民族有近一億人口,各級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加起來超過全國面積的一半。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中國領土的完整、人民的團結,是以各民族的團結為基礎的。沒有各民族的團結,就沒有國家的統一; 破壞各民族的團結,就是破壞國家的統一。任何人,如果他自認為是中華民族的一員,是愛國主義者,那么他就必須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各民族的團結。在中國,講力量和成績,是五十六個民族共同的力量和成績;講困難和曲折,是五十六個民族共同的困難和曲折; 講前途和未來,是五十六個民族共同的前途和未來。只有這樣認識問題,中國才能在當今世界全方位的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中國各民族也才能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走向興旺發達。
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們的民族政策是符合實際的,是富有遠見的,在處理民族關系上總的來說做得也是好的。所以,盡管這幾年國際上風云變幻,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紛爭十分突出,而我們始終能保持各民族的團結和民族地區的穩定。今后,我們要繼續堅持黨的民族政策,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特點,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的利益。同時也要注意強調各民族利益同中華民族總體利益的一致性,強調尊重少數民族特點同維護國家統一的一致性。
(二)
民族、宗教問題是重大的問題,也是復雜的問題,它常常涉及千百萬群眾,有時還聯系到某些國際因素,因而處理民族、宗教問題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采取十分謹慎的態度。
處理民族、宗教的問題,必須嚴格按照中央有關政策辦事。對中央的大政方針理解不準,執行不力,必然在具體工作中迷失方向,甚至貽誤大事,造成嚴重后果。執行中央的政策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解決。我們過去在處理這類問題時發生的失誤,有的是由于偏離中央政策,許多是由于對情況了解不夠,對問題定性不準確,以至舉措失當,反反復復,到后來又不得不“落實政策”。
在現階段,我國民族、宗教領域發生的問題,主要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也不排除有的問題帶有對抗性質。對于人民內部矛盾,只能用耐心說服、改進工作的辦法來解決。絕不能把非對抗性矛盾當作對抗性矛盾,人為樹敵;不能把非對抗性矛盾激化成為對抗性矛盾,自討苦吃。對一些人借口民族、宗教問題引發事端,制造動亂,我們也不能喪失警惕,必須嚴肅對待,果斷處理。此類事端,有時是非對抗性矛盾和對抗性矛盾交織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眾和別有用心的壞人攪和在一起,增加了我們工作的難度。事實證明,正確地識別和處理這類問題,必須高舉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這兩面旗幟。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損害人民利益、踐踏法律尊嚴,都是不能允許的,都必須堅決制止。
(三)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須正確理解、全面把握我們黨關于民族、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民族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主要是:
1. 民族的產生、發展和消亡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民族問題將長期存在。
2. 社會主義階段是各民族共同繁榮興旺的時期,各民族間的共同因素在不斷增多,但民族特點、民族差異將繼續存在。
3. 民族問題是社會總問題的一部分,民族問題只有在解決整個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才能逐步解決,我國現階段的民族問題只有在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事業中才能逐步解決。
4. 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歷史長短、發展程度高低,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應該一律平等,應該加強各民族人民的大團結,維護國家的統一。
5. 大力發展經濟是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也是我國現階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各民族要互相幫助,實現共同進步和繁榮。
6.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重大貢獻,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
7. 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
8. 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織在一起,在處理民族問題時,還要注意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
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主要是:
1. 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我們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2. 宗教信仰問題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的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 無神論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 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
5. 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進行,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6.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反對境外宗教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7. 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計劃地培養年輕一代的愛國宗教職業人員,充分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
8.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四)
對于“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個提法,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宗教界一些朋友也有一些議論。究竟應該怎么理解? 可不可以作這樣的解釋:社會主義社會在其發展的長過程中,要經過若干不同的特殊階段,各個階段都要有適合于該階段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所謂“相適應”,就是說宗教必須遵守社會主義社會現階段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內由,但宗教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必須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辦事,而不能同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相沖突。比如說,國家規定獨立自主自辦教會,不受外國勢力控制,你要接受外國勢力控制,就違反了我們的法律和政策,就不能允許。這樣解釋是否符合馬列主義原則?是否與有關政策相銜接?這個問題希望理論家們進行研究。
宗教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它的產生和發展有著極其深刻的社會根源,F在這方面也有許多需要重新研究的問題。比如,我們曾經把信仰宗教歸結為經濟的落后、科學文化的不發達,但事實上在當今許多發達國家,信仰宗教仍然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觀點影響政策,支配行動。正確的觀點指導人們走向光明,奪取勝利;錯誤的觀點也會使人誤入歧途,導致政策上的失誤和工作上的被動。希望統戰部和黨校的同志,在這些基本觀點的研究上多下點功夫。
(五)
我們共產黨人的歷史責任,就是帶領全國五十六個民族共同走向現代化,實現整個中華民族的振興。整個國家的現代化離不開民族地區的現代化,整個中華民族的振興離不開少數民族的振興。當前,少數民族地區最突出的問題是經濟落后。經濟落后可以導致一連串的落后,經濟發展可以帶動一連串的發展。民族地區經濟總是落后,就很難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經濟上去了,老百姓日子好過了,就能團結大多數,少數人搞分裂就沒有市場,就不能得逞?梢哉f,發展民族地區的經濟是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有很大的發展,但由于歷史的、地域的等多種原因,發展速度與沿海地區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確有一部分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其他問題都可以講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九、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唯獨吃飯問題必須講百分之百。幫助這些地區各族群眾盡快脫貧,走向富裕,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應有之義,是我們共產黨人應盡的責任。不僅各少數民族地區要為此努力,全黨全國人民都應給予積極支持。貧困地區要在認真總結成功的經驗的基礎上,開闊思路,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地在利用水能、氣候、礦藏、勞動力等資源優勢上做文章。國家要從政策和資金、人才、交通等方面予以支持。今后在少數民族地區上新項目,都應與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擺脫貧困相結合。不能說上的項目很大,投入的資金、需要的勞動力很多,而當地的老百姓仍然窮得叮當響,閑著沒有事干。
(六)
做好民族工作和解決民族問題,必須要有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這是我們黨多年形成的一條基本經驗。在目前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面臨新的任務。我們黨在解放前后培養起來的一大批優秀民族干部,為維護民族團結、發展民族地區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貢獻,F在,他們大多數已經離休退休。新近成長起來的各級民族干部,在思想觀念、知識結構、精神風貌等多方面都表現出不同前人的優點和特點,但總的說,這支隊伍還不算大,不夠數,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這些年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這一問題十分重視,有關的方針政策都非常明確。我覺得當務之急就在于認認真真地、扎扎實實地、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好中央的方針政策,在少數民族干部問題上,切實做到:大力培養,大膽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由于歷史形成的目前一時還難以消除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教育、文化發展上的相對落后局面,造成廣大少數民族干部的成長提高遇到一些客觀的困難和障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下大力氣,盡可能多地為他們創造和提供一些特殊的條件和機會,不拘一格地從中發現和選拔人才,少數民族干部是我們黨的干部隊伍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團結聯系少數民族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他們在許多方面有著漢族干部所不能或難以替代的作用和影響。特別是在開展民族工作方面,有些話由他們直接說,有些事由他們出面辦,有些工作由他們親自去做,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共產黨人作為我們這個民族大家庭的領導者、掌舵者,必須以戰略的眼光、寬闊的胸懷,真正把各族干部和群眾廣泛團結起來,齊心協力,同舟共濟,一起為維護統一、振興中華而努力奮斗。
*這是李瑞環同志在與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問題研討班學員座談時的講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