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阿波羅和狄奧尼斯
阿波羅是希臘的主神之一,它的光芒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超過了宙斯,但它卻是早期的外來神。
關于阿波羅神的來源,西方學者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有的說是來自北方民族,有的則認為來自東南方面的小亞細亞,不過專家們都同意:荷馬史詩中的阿波羅神和史詩作者荷馬本人一樣,來自東南方向的伊奧尼亞,而這個地區恰恰又是希臘哲學的發祥地。就這個方向來看“Apollo”這個字源,“狼(神)”(λύκος,λύκ)[10],由此引申出為“牧人之神”,并由此引出阿波羅神之另一些基本特點。
“牧童吹笛”,中外皆然!澳镣鄙啤耙魳贰,而且是一種寧靜、安詳的音樂,于是有阿波羅為音樂之神,曾與“潘神”比賽音樂的傳說;放牧當在白天,在大草原上守護羊群,而自身保持著一種悠閑的警惕性,“守護者”寧靜而遐思,又是“智慧”的象征。這一切,說明阿波羅——至少荷馬史詩中的阿波羅神來自東方,帶有東方“寧靜致遠”的智慧型色彩。然而,這個東方的“客人”卻早已被希臘民族所接納,成為宙斯的寵兒,當它出現于奧林帕斯山時,除了它的父親宙斯和母親莉托(Leto)外,諸神莫不肅然起立,因為它給諸神和希臘民族增加了光明和智慧,終于成為被公認為最富有希臘精神的神祗,是希臘重智慧,重理性的象征。
阿波羅神話之理性(理智)主義精神,相當集中地表現在德爾斐神廟中的兩句格言上:“知己”、“毋過”。這兩句話,自從柏拉圖和蘇格拉底提倡以來,成為希臘理智主義哲學的基本信條。德爾斐的這個神廟是希臘最重要的聽取神的預言的地方,有專職的女祭司在迷狂狀態中與神溝通,而受神之啟示,為“人族”指點迷津。像蘇格拉底這樣的智者也會到那里去問一些疑難的問題。女祭司們回答的話,都是費解的、隱喻式的,有些話表面雖清楚明白,但卻含有深意,如說“蘇格拉底是最有智慧的人”,需要有很高的悟性才能體會出真意來。
這樣,在德爾斐神廟就有兩種教導,一種是墻上寫的清楚明白的格言,一種是女祭司說的含混的話語;這兩種語言,出之于不同的神祗,一來自阿波羅神,另則來自狄奧尼斯神。
狄奧尼斯神的來龍去脈似乎更使專家們傷透腦筋。它顯然不是希臘土生土長的神,而且相當晚才為希臘人接納。荷馬史詩只是簡單地提到它,它在那個奧林帕斯山毫無地位;但它卻在德爾斐神廟中與阿波羅神分享著人間的祭祀。
關于狄奧尼斯神的傳說來源于赫西俄的記載。據說它是宙斯和人族女子色默爾所生,因宙斯妻子希拉之嫉恨被害,宙斯將它救活,所以狄奧尼斯神名有“二次”復生的意思。
這就是說,狄奧尼斯神從出生時起就遇到了磨難,它被希臘人所接納,是很費了一番爭斗的,有的學者認為這位神祗始終沒有完全征服希臘人[11]。
我們看到,狄奧尼斯神的性格和阿波羅神是正相反的。如果說,阿波羅神是光明、智慧、理智的象征,狄奧尼斯神則代表了玄暗、野性和放縱,但這兩種精神在希臘又是相輔相成的,它們的匯合處可以從德爾斐神廟中看到一斑。
當然,古典學專家們固然很熟悉這兩位神祗的不同的性格特點,有過許多的研究和探討,而真正揭示這兩種精神特點的是哲學家尼采。尼采在他的《悲劇的誕生》及一系列有關文獻中,集中闡發了阿波羅的理智主義和狄奧尼斯之悲劇精神之間的對立,為希臘哲學和藝術精神尋找思想方式上之根據,此種說法影響之深入,絕非他在古典學上之紕漏所能掩蓋。不錯,就其來源說,阿波羅不是“日神”,荷馬史詩中的狄奧尼斯神亦非“酒神”,但就精神而言,這兩個名稱并無大錯。所以盡管尼采的朋友Erwin Rohde在古典學上清理了尼采“日神”、“酒神”的錯誤,但他那本經典性著作《Psyche——希臘人中靈魂崇拜和對不朽的信仰》,在學理上仍不脫尼采學說的影響。
阿波羅繼承宙斯正統,如日照中天,萬物皆明;狄奧尼斯則代表著更為遠古之傳統,在夜間暗中作法——舉行儀式,信者如醉如狂,但雖在暗中,卻不完全歸于寂滅,故傳統雖古,但卻有新意:以“清醒”、“陶醉”喻之,則最恰當。狄奧尼斯神之信徒,并非“無意識”,而是“有意識”,只是不是“自我意識”,而是“他在(人)意識”,所以倒被認為是“神圣的”“意識”。
狄奧尼斯崇拜最主要的是集中體現了一種“出神”(ecstasis)和“入化”(enthusiasm)的特殊精神狀態,而這種狀態,的確與“酒”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12]。阿波羅神和狄奧尼斯神反映“人族”的兩種“精神”(心理,Psyche)狀態,一為“清醒”的,一為“迷狂”的。
“清醒”的理智狀態,是希臘神話從宙斯以來的主導方面,希臘神話不是囈語,不是神諭,而是描述,記載,是歷史,以及從歷史經驗中總結、概括出來的“格言”、“教訓”。
當然,考慮到希臘神話諸神來源的復雜性,阿波羅神本身也有自己的“狂歡”儀典,也有“出神”的狀態,這方面學者們研究甚詳細[13],這樣,它才有與狄奧尼斯神共處一廟的基礎。但這種迷狂的儀典形式,主要出現在狄奧尼斯崇拜方面,而且此神絕少接受阿波羅神“清醒”、“理智”的影響,這種情形,雖然以狄奧尼斯神晚于阿波羅神進入希臘為表面形式,但亦可能說明狄奧尼斯神之傳統就人類信仰來說,卻更為遠古、淵源于亙古的“大地—母親”崇拜亦未可知。
狄奧尼斯神的祭司皆為女性,當然并非全因為女性易于進入“迷狂”狀態之故,而是也反映了此種信仰原本為母系大地崇拜遺風,女性更易于與神溝通,而孕育著最為深邃、最為遠古的智慧——盡管這種智慧因時代之久遠,對“今人”來說,已不十分清楚明白,如同夢中和酒后的囈語那樣。狄奧尼斯“二次”生命,把那已然“死過”的最為遠古、原始的、因而是最為深奧的、最為基礎的“意識”“復蘇”過來,表現出最頑強的“生命力”——“原動力”ψυχή。與這種生命和歷史的“原動力”相比,甚至那“清醒”的理智也會變得“淺薄”起來。而希臘民族固然是一個清醒的、理智的民族,但絕非淺薄的民族,它在德爾斐神廟中供奉著兩位尊神,說明了這個偉大民族的思想深刻性。這樣,即使在遠古時代,希臘民族不但有偉大的“科學”,而且也有偉大的“藝術”,更有在科學基礎上探本求源的“哲學”,這一切都孕育在它的古老的神話之中。
阿波羅神是清醒的,它是希臘民族“自我”的覺醒!拔摇痹凇笆澜纭敝,有一個確定的位置,而這個“世界”,同樣包括了“他人”在內,是一個“我”和“他”分化了的世界,在這個分化的世界中,“我’,如何明智地、聰明地利用“他在”而“維持”自己的存在!拔摇笔恰八凇钡摹笆刈o者”,因為沒有“他在”(羊群),就沒有“我”(牧羊者),但“我”并不“是”“羊”!拔摇薄笆刈o”著這個“世界”,“養育”、“澆灌”著這個世界,同時也“養育”、“澆灌”著“我”!拔摇弊鳛椤笆刈o者”如此地“理解”著這個“世界”。
然而,所謂“出神”、“入化”則恰恰相反,是“自我”的“喪失”或“遺忘”,進入一個“他在”的世界,“我”與“世界”“合一”,“我”與“神”溝通,但只有“忘我”,才能“相通”、“合一”。這種狄奧尼斯狀態,不是中國傳統的“天人合一”、“物我兩忘”的怡然自得的狀態,或者是“皈依自然”的“無意識”的狀態,甚至也不是“自我”處于壓抑的“潛意識”狀態,狄奧尼斯狀態是如癡、如癲、如醉、如狂,中國藝術中張旭、懷素的創作境界,或有相近之處。這是一種原始性、本源性的“瘋”或“癲”。
理智是清醒的,而所謂“清醒”離不開“界限”,萬物都有“秩序”,都有“界限”。阿波羅神是斯巴達的立法之神,而雅典之立法神則為宙斯。然而,狄奧尼斯神則給人以“無界限”,“無秩序”,“我”與“非我”之間并無一定的“界限”可劃,“超越界限”,則為癲,為狂,為癡,為醉!俺錾瘛睘殡x開“自我”,為“異己”、“非我”;“入化”為進入“他在”,與萬物——神與他人相通。
需要指出的是,此種“出神”、“入化”,并非“無我”,而是“非我”;“我”并非“無”,“我”自是“有”,即上文所說,“我”不歸于“滅寂”,而我“意識”到“我”“在”,但“我”是“什么”?則并無“確定”之答案。沒有規定性的“我”,正是一種原始的、本源性的“瘋”、“癲”狀態!拔摇睍r而可為“人”,時而可為“獸”;時而可為“風”,時而可為“雨”……,真是變化莫測,轉換無窮,而“變幻莫測”是為“神”,于是“人族”“晉升”為“神族”。此時這種“非我”之“自我感覺”,為“異己感”,為“他在感”。
“我”為“一”,“他”為“多”,“我”為“有限”,“他”則為“無限”!拔摇薄笆刈o著”自身之“同一性”,才能與“他”對立,失去“同一性”之“我”,則為“他”,“我”被“他”征服,失去自身“同一性”,則非“瘋”不可!拔摇睘椤八彼罢鞣,乃是“一”為“多”所征服,被“多”征服了的“一”,自覺是真正的“一”,因為只有這個“一”,才能生化萬物,無所不能,而那個恪守(守護著)“同一性”的“一”,乃是虛假的“一”,因為它只能是“一”。
同一性的“一”為“有限”,“多”征服了“一”為“無限”,“無限”為“無規定”、“無秩序”,則為“自由”,有時竟是“放縱”。
狄奧尼斯崇拜中的“出神”、“入化”,是希臘人難得有的一種“自由”、“放縱”狀態,信徒們在黑夜中狂歡雀躍,百無禁忌。這種“自由”即“自由”地“為所欲為”!拔摇笨梢詾椤叭f物”,“我”可以為“非我”,因為“我”之同一性卻不存在,“我”本已是“非我”!拔摇笨梢詾槿f種之“他”。這其實為“真我”,“真在”;真正的“我在”,乃是“自由自在”、“為所欲為”。此種“自由”,不是“理智性”的“自由”,并不是對一種“秩序”、對一種“規定性”的把握(認知)的自由,而是“存在性”的“自由”,是“擺脫”“一切”“規定性”而只是“存在”的“自由”,而“自由”,按其本來的意思說,乃在“擺脫”!皵[脫”一切“規 定性”,并不歸于死滅之“無”,恰恰歸于真正的、基礎性的“有”(在、是)。并非“我”“無”,才“自由”,而是“我”“有”(存在),才“自由”。所以我們說,狄奧尼斯崇拜保存并恢復了人類遠古時代的最為原始的存在性的“自由”,這種“自由”在科學性精神之中并不能充分體會出來,而在古代希臘藝術精神中卻有更多的表現,因而狄奧尼斯崇拜這種“自由”、“放縱”的觀念,本是一種“神靈附體”(inspire),在藝術創作中乃是一種“靈感”,這種“靈感”就是柏拉圖也是不能否認的。
然而,狄奧尼斯崇拜這種“非我”之境,表現出來的不是“無我”之境,不是“自然天放”之理想境界,而是“我”被“他”所“征服”后的一種“瘋”、“癲”狀態。這種“自由”,是以“犧牲”(遺忘)“自我”原已具有之“同一性”為“代價”,因而表現為一種“悲劇性”的境界。從這個角度來看,把狄奧尼斯崇拜之“出神”、“入化”與希臘“悲劇”之誕生聯系起來研究,也還不是完全牽強附會的。
就希臘的藝術而言,由荷馬之史詩,發展為表現“自我”的“抒情詩”,而當這個“自我”又回歸于史詩之“歷史”中,“自我”被“他在”所“征服”,“自我”雖未完全被毀滅,但卻要導向于“毀滅”,則產生古代希臘的悲劇。阿波羅的藝術精神,是抒情性的,但狄奧尼斯的藝術精神,則是悲劇性的。
在原始的粗糙狀態,此種悲劇性并無藝術可言,乃是一種宗教的“狂熱”,“出神”、“入化”,“瘋狂”到可以自殘、自戮的地步?梢韵胂,在一場狄奧尼斯祭典活動之后,如同經歷一場“災難”,個個筋疲力盡,各自回到“自我”之同一性,“回家”過正常的生活。但這短暫的“放縱”、“自由”,雖然付出了代價,但卻給人帶來一種本源性的滿足:原來“人族”本也是可以“變化莫測”,可以“為所欲為”的!叭恕北揪褪恰霸凇,而各種“規定性”卻是不可“限定”“人”之“存在”的!叭恕毕矏邸氨瘎 ,需要“悲劇”,并非“人族”之“無病呻吟”,或“多愁善感”,而在于對“自由”之“向往”。我們看到,那在古代希臘科學思想甚至哲學思想中并不很為突出的“自由”觀念——這雖是一個很令人驚異的現象,因為西方人向來愿意高標“自由”的旗幟——,卻在希臘的悲劇中有相當充分的表現。
然而,狄奧尼斯崇拜中這種“瘋”、“癲”、“狂”、“癡”的狀態,這種“出神”、“入化”的狀態,只是暫時的,“人族”畢竟要回到現實中來,因而在這里尚沒有“人族”的“永存”、“不朽”的問題。這個問題,當在“奧菲斯”教派中獲得進一步發展,由這個教派生出“靈魂不朽”的觀念,從而再由“不朽”進入“永恒”觀念。
三、“奧菲斯”教派與“靈魂不朽”和“思想永恒”
希臘的神話,除了荷馬史詩記載的奧林帕斯山諸神系統外,還有一支為奧菲斯系統,這個系統據專家們研究,就其淵源說,可能比荷馬史詩還要早些,而就我們研究的側重點來看,則更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看到,荷馬史詩宙斯系統與奧菲斯系統之間的相互交叉的關系對希臘的哲學性思想可以說都具有奠基的作用。奧菲斯系統作為教派看,對畢達哥拉斯、恩培多克勒、柏拉圖這些哲學家的影響,則早已是公認的事實。
古典學的學者們一般認為,奧菲斯作為神或傳奇英雄人物和奧菲斯教派(Orphic)無論在時間上或思想內容上都是不同的。關于奧菲斯神或英雄是一個美麗的傳說。據說,奧菲斯是繆斯(Muse)神之子,他的可能的父親中有阿波羅神,這和他同樣具有神奇的音樂能力有關。奧菲斯深愛他的妻子歐莉迪克,可惜她短命夭亡。奧菲斯為救亡妻,追至地府(Hades),以他美妙的音樂感動了地府神祗,允許其妻復生,條件是不許在路上回頭看他的妻子,但奧菲斯因愛妻心切,破壞了協定,永遠失去了妻子。以這樣一個傳說為核心的奧菲斯的形象和性格,后來成為希臘一個教派的始祖,在古代希臘的精英人物中(包括哲學家、醫生等)受到崇拜,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歷史現象。
從時間上說,奧菲斯本人的傳說,似乎略早于荷馬史詩。專家們認為,奧菲斯是從希臘到色雷斯去“傳教”的,所以一開始在色雷斯也是少數人的宗教[14]。所以,從一方面來看,奧菲斯神具有希臘文明、理性、智慧的特點,從另一方面來看,它又和當地的原始信仰結合了起來,最主要的是吸收了“靈魂不朽”的觀念。我們將會看到,正是這種“結合”、“融會”的方式,在公元前6世紀反饋回希臘來時,成立奧菲斯教派[15],使希臘本身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早期傳說中的奧菲斯神和奧林帕斯系統中阿波羅神極為相似,是智慧、文明、理性和愛心的化身,而在吸收了色雷斯的“靈魂輪回”(transmigration)觀念后,則將“神”之“不朽性”集中于“靈魂”觀念上,專家們認為,這對希臘人來說,是一個新的觀念。
當然,“靈魂”是遠古時代的一個相當普遍的觀念,古代希臘人也不例外。從荷馬史詩中表現出來的觀念來看,“靈魂”固然是“人”的“生命”的原則,但“靈魂”如果離開了“肉體”(“人”“死”了),則處于悲慘、無力的狀態,這個“靈魂”不是“活”的,而也不是“死”的,它就好像“人”的一個“影子”、“影像”,它只有通過“祈求”“活人”為它做一些“未了之事”(主要像埋葬它的軀體等類的事),而不能直接影響、干預“活”人的生活,等這些“未了之事”完成之后,則消散于茫茫天地間,或到一個地府中隱匿起來。荷馬神話中“人族”的“靈魂”似乎并沒有“不朽”的觀念,因為在這個神話系統中,只有“神”才是“不死”、“不朽”的。
從這個觀念來看,“靈魂”不能與“身體”分離而單獨成為一種持久的狀態,它只有和“身體”結合在一起時,才有生命力!吧眢w”沒有“靈魂”固然是死的“軀殼”;“靈魂”沒有“身體”,也只是一個“幻影”!办`魂”“凝聚”于“身體”之中,離開“身體”只會“魂飛魄散”!办`魂”也會“消散”,這和后來蘇格拉底所謂“靈魂”為“一”,為“單一體”,故不會“解體”的觀念[16]是不同的。希臘人這種“靈”、“肉”并重的觀念是它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人族”的特點的“要死性”分不開的。而我們看到,希臘人的這種覺悟和認識開發得是相當早的,這個觀念,維系著希臘人對“人族”的美好的、歷史性的基本意識,使他們的原始宗教、神話傳說帶有很高的文學性和藝術性。
然而,色雷斯卻有另一個傳統!办`魂輪回”本是一種原始迷信觀念,認為有生命的“肉體”都是有“前世”和“來世”的,即同一個“靈魂”可以而且必須歷經不同的“肉體”,如此才能形成“生”“死”的循環,“死”而“復生”!傲硪粋”“生命”,原本是同一個“生命”的不同形式——不同的“肉體”。
我們看到,“靈魂輪回”說已可以蘊含著“靈魂不朽”的觀念!办`魂”離開“身體”之后,并不會“消散”,而且永不會“消散”。它先到地府去過一個階段,等候著“轉世投生”。今生為“人”,前生可能是狗,來生也可能是馬,要經歷許多的“轉世”,或仍可為“人”。這種觀念,在畢達哥拉斯那里,仍然可以看到。
從這方面,我們還可以進一步看到,在奧菲斯系統中,“人”和“神”就不像在荷馬史詩中為兩個“族類”,而有著更多的可以溝通的地方,所以這個教派的始祖奧菲斯可以看作傳奇中的英雄,也可以看成“不死的”“神”,而即使是牛羊馬狗畜類的“靈魂”,同樣是“不死的”,可以參與“輪回”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奧菲斯系統可以被看作遠古時期的“靈魂”崇拜,“靈魂”即是“神”,所以這個系統并沒有荷馬史詩中那樣有血有肉的“神族”,“靈魂”也不僅僅是“人形”的(Anthromorphy)。
在奧菲斯系統中,不僅“肉體”“要死”,“靈魂”“不死”,而且“肉體”與“靈魂”是對立的。據后來的記載,這個教派,已經有“肉體為靈魂之墳墓”的思想,這個思想,在蘇格拉底和畢達哥拉斯學派以及柏拉圖那里得到了發揮。
“不死性”歸于了與肉體截然不同的“靈魂”,將“人族”的“靈魂”抬舉到“神性”的地位,這對希臘的思想傳統來說,無疑是很大的變革。
就宗教形式來說,奧菲斯教派引進了一個新的信仰,即引導人們不再信那些具有“人形”的奧林帕斯山的諸神,而相信那有前世、有來世的“靈魂”。這樣一個新信仰,在具有荷馬奧林帕斯傳統的希臘——特別是雅典,是“離經叛道”的,所以控告蘇格拉底的罪狀中有一條就是“不信原來的神,而引進新神”。說不定就是指的那對“靈魂”的神化,因為蘇氏是最強調“靈魂”不朽的。就宗教信仰來說,“靈魂輪回”固然是很遠古的迷信,但“靈魂不朽”——而不是“神(族)不朽”,則是一個新觀念,不為一般希臘人所接受,信奉這個學說的人只是一個“小集團”[17]。
然而,這個“小集團”卻是有知識、有文化的貴族青年團體,從畢達哥拉斯開始,就把這種信仰和他們的科學性活動結合起來,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現象。
原始的“靈魂輪回”說,在古代希臘竟然產生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即由對“靈魂”的崇拜,轉化為對“思想”,對“理智”的崇拜。早期希臘哲學以及蘇格拉底、柏拉圖哲學著作中的“靈魂”主要的內涵在突出其“理智性”,以致要亞里士多德來批評他的老師過于忽視“情感”的因素。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相當積極的效果,乃在于從遠古奧菲斯神話傳說中發展下來的奧菲斯教派并未拋棄它的始祖的那種理智性的阿波羅精神,從這種精神來理解原始的“靈魂輪回”,從中突出了理智的“不死性”,為畢達哥拉斯的宗教信念和科學活動找到了一個理解上的過渡的橋梁,使他可以心安理得地信奉那個教派并同樣心安理得地從事著自己的科學活動。
從這個意義來看,奧菲斯教派作為宗教集團,固然對希臘的科學思想有相當的消極作用,但同時通過對“思想”、“理智”(靈魂)的崇拜,也容忍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不同于經驗技術的科學性學說的發展,使科學性的活動成為一種“智慧”,成為一種“思想性”、“理解性”、“理智性”的活動。當然,奧菲斯教派之所以能夠在希臘產生這樣一種效果,是和它的特殊環境及特殊傳統有關,即這個教派在希臘是以更為遠古的奧菲斯傳說為基礎,或者說,是以與阿波羅的智慧、啟蒙的精神為內涵,故能將對“靈魂”的崇拜,改寫、轉化成為對“理智”和“智慧”、“思想”的崇拜。
奧菲斯教派這種“新阿波羅”精神和原先傳統阿波羅精神與狄奧尼斯精神相協調共主德爾斐的情形不相同,奧菲斯教派將其始祖奧菲斯與狄奧尼斯的相互排斥性發展了開來,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們相互之間的對立,其中包括了性別方面的:狄奧尼斯崇拜以女性為主,而奧菲斯則崇尚男性,所以盡管奧菲斯神本身精通音樂,但與阿波羅一樣,它的樂聲是寧靜柔和的,因而它雖也為希臘的藝術家所崇拜,但狄奧尼斯才是希臘的藝術之神;奧菲斯和阿波羅則主要為理智或智慧之神。
我們知道,狄奧尼斯精神是一種“自由”的精神,它甚至帶有某種“放縱”的意味在內,但奧菲斯精神則是嚴肅的,有許多“條規”不容“觸犯”。用文化人類學的話來說,奧菲斯教派立有許多“禁忌”(taboos),但狄奧尼斯崇拜則是“百無禁忌”的。
就本質而言,遠古的“禁忌”觀念,當然帶有很重的神秘和迷信的成分,而奧菲斯教派的一些“禁忌”,如今已不易考出其確切的意義。譬如“不食肉類”可能與“人”與“動物”有共同的靈魂這個信念有關,但祭祀時不許用毛織品以及畢達哥拉斯學派的“不食豆類”等,則已失去其初立時之意義,變成獨斷的條規,或一種單純的迷信。
然而,就“禁忌”與“放縱”的對應關系來看,我們還可以看到它們的精神上之區別的特點!敖伞狈从沉艘环N對“規則”的敬畏、服從、遵守的意思在內,而“規則”是形成為“條文”的,是明白、清楚的,即使是失去初意的獨斷的條例,也是人人可以懂得,要求人人必須遵守的!敖伞辈皇恰皦魢摇,不是神的“諭言”,而是神的“律令”,然而“人”不是去“猜測”(divition),而是毫不含糊地去“遵守”。
“禁忌”這種普遍性、必定性、清楚明白性和科學性的“學說”和“定理”,有一種跨領域的共同性,這是和原始的“自由放縱”精神完全不同的另一種境界。所以奧菲斯教派有一種荷馬史詩中諸神所沒有的“嚴格性”,這種“嚴格性”則有時是科學性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客觀和必然性這種態度的歪曲的反映。
這樣,我們看到,按照赫西俄的描述,奧菲斯教派的宇宙生成觀在“混沌”之前尚有“時序”(Chronus),通過愛(Eros),從“卵”中必然產生萬物[18]。而古代的“時序”,突出的是一個“序”字,事物之間有“序”,有一個必然性(ἀνάγκη),而不是“命運”(幸運)τύχη。后者是荷馬史詩的主題之一,而前者則是奧菲斯教派精神。
不僅如此,據古代的文獻,奧菲斯教派是最早有“著作”——“著書立說”的“學派”,所以有些專家認為,嚴格講來,奧菲斯教派這些書才是古代希臘人的“圣經”(Bible),但希臘人卻把荷馬兩部史詩作為他們的“教科書”[19],這可能因為這個教派當時為極少數人的團體,書籍不能流傳,而它的學說精神,又很快為一批哲學家的無關宗教教派的著作所代替的緣故。
這樣,我們可以說,奧菲斯教派是希臘古代較早“立言”、“立訓”、“立律”、“立令”的一個教派。荷馬的史詩,即使在成文之后,也只是“說故事”,而奧菲斯教派則是已在“立規矩”,這些“規矩”(禁忌)都白紙黑字清楚明白地寫在“書”上,人人必須遵守,就像躲避洪水猛獸一樣。所以,在奧菲斯教派諸多的“禁忌”中,當有一定的數量反映了這個教派的“自然知識”,如禁食豆,或因為某些豆類有毒的緣故,于是,這些“禁忌”或許竟然可以吸引人們去作一種自然科學史的研究亦未可知。
無論如何,奧菲斯教派已是一種“λόγος”,而不僅僅是“μῦθος”,這一點也為西方一些學者所共同注意到了,在格思里、羅斯、羅德等人的著作中,屢有討論。
不過,這里的λόγος主要的意思還側重于“條例”、“規則”,是一種“清規戒律”的意思!唉όγος”是“律”,是“令”,人人必須遵守,它有“知識”同樣的普遍性、必然性,它同時也是一種“尺度”,一種“標準”、“規則”,一種“戒”。
這里,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在奧菲斯教派中,希臘的宗教神話,增加了道德的色彩,它的“輪回”說與地府的左右兩個通道的觀念,反映了道德上的標準,“地府”和“輪回”,也都具有“懲惡揚善”的意義在內,因而有“裁判”的作用,這樣,在奧菲斯教派的“律”“令”(λόγος)也有一種“道德命令”的意義;從“道德律令”進展到“知識尺度”,則還需哲學家的協助,來擺脫其宗教的成分,發揚“思想”的作用,將“道德律”轉化為“自然律”,從“自然律”的角度來理解“道德律”,這正是古代希臘哲學家的任務之一。
原載《外國美學》第12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
乾元國學
注釋:
[10]參閱羅斯:“A Handbook of Greek Mythology”,第135頁,及第82頁注3。
[11]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181頁。
[12]據說,狄奧尼斯神不為人接納,只雅典王潘底翁承認它,故報之以栽葡萄技術,并以之釀酒。民人食酒而醉,以為毒藥,殺王棄酒。狄奧尼斯神大怒,令其婦女皆瘋。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169頁。
[13]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關于Apollo的部分。
[14]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5-316頁。
[15]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4頁。
[16]參閱柏拉圖:《費多》篇。
[17]參閱格思里的著作,他指出奧菲斯教派不是民間下層的宗教團體,而是貴族上層的小團體。
[18]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9頁。
[19]參閱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