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馬克思·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認為,新教倫理在客觀上有利于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與此相對,天主教與教會法一般被認為是反對商人、盈利與商業活動。但這無法解釋,為什么正是在教會統治和教會法最為鼎盛的中世紀,產生了西歐最早的商業革命與近代商人法的興起?該文追溯了近代商人法在11、12世紀誕生時的社會和制度背景,雖然早期教會法對高利貸和商業壟斷采取敵視和打壓的態度,但是隨著十字軍東征與羅馬法的復興,由羅馬法、教會法結合形成的歐洲共同法同時也為商人法的發展奠定了商事主體、財產、契約等制度基礎。推動商業和商人法發展的動力在于法律的工具理性化,吸收了羅馬法成果的教會法恰恰滿足了韋伯所謂的工具理性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