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
江澤民
西藏是藏族占總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區,藏傳佛教在廣大群眾中有很久很深的影響,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對于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無論從事哪方面的工作,都要高度注意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關心、支持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使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以及國家的有關法律,在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工作中,都能得到認真的貫徹和體現。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們黨解決包括西藏在內的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西藏和其他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長期實踐證明,它完全適合我國國情,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今后工作中,必須堅定不移地繼續實施這一制度,全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同時,要抓緊制訂實施細則和條例,使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法律在實踐中得到充實和完善,使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更好地行使管理自己內部事務和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相結合,既有利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又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的制度。達賴集團鼓吹的所謂“大藏區”、“高度自治”,其實質還是要搞獨立或半獨立,同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有本質區別,必須予以徹底的揭露和批駁。
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藏族內部和藏族同漢族及其他民族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必然越來越多。藏漢民族之間以及與其他民族之間,相互幫助,相互依存,共同進步,誰也離不開誰的關系必然日益增強。這是經濟社會發展和民族進步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趨勢,我們應該歡迎并促進這種趨勢,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利益關系、文化背景和風俗習慣不同,在交往中也難免會產生這樣那樣的糾紛和磨擦。對于這些人民內部矛盾,是什么問題就按什么問題處理,不要都拉到民族問題上去?偟脑瓌t,是要通過正確處理這些矛盾,達到增強團結,共同發展的目的。決不能用官僚主義的態度去對待,致使矛盾激化,更要嚴防分裂主義分子和封建復辟勢力乘機蠱惑利用,混水摸魚。西藏是群眾性信仰喇嘛教的地方,存在眾多寺院和僧侶。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護正當的宗教活動,同時按照政教分離的原則和政府有關法規,加強對寺院的管理。決不允許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政治和社會事務。必須強調指出,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不論出身哪個民族,都要堅持唯物論和無神論,不應該信教。對于廣大的信教群眾,我們既要保護他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又要加強社會主義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學文化知識教育,信任和依靠他們搞好各項事業。對于僧侶,也要加強教育和管理。只要愛國家、愛社會主義,就要團結他們,鼓勵他們多為群眾做好事,多為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主義建設出力。要嚴防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對于打著宗教幌子進行破壞活動的極少數人,要提高警惕,及時予以揭露和依法處理。近幾年來,西藏和其他藏區亂建寺廟、亂收喇嘛的現象相當普遍,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給群眾造成沉重負擔。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高度注意。
在民族和宗教工作中,既要充分發揮愛國上層人士的作用,同時必須做好廣大基層干部和群眾的工作,下大力氣培養壯大積極分子隊伍,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和工作能力,教育他們既熱愛本民族,又熱愛其他民族,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觀,自覺抵制狹隘民族主義的影響。要使他們在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加快各項事業發展中,能夠充分發揮帶頭作用。
*這是江澤民同志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的第三部分。